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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锦国贪污案一审宣判
信息来源:清廉泰州
发布日期:2020-12-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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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湾自来水厂原党支部书记、厂长孙锦国贪污案一审宣判,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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