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泰州市鑫通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中秋节前,宋玉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6万元,并在工程承接、竣工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宋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