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港区监委对泰州医药高新区寺巷卫生院国医馆负责人陈新华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陈新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的工作,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收受医用耗材和药品回扣,构成职务违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贿赂,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华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