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受贿案开庭 党员干部旁听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高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6-09-15 09:35 浏览次数:次

9月15日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刁铺街道办事处原三级主任科员张庆受贿案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监委)组织园区、镇(街道)相关重点岗位近90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次进行。公诉机关指控,张庆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物业服务费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巨大。被告人张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张庆具有自首等情节,合议庭将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在最后陈述中,张庆深刻忏悔,悔恨自己从踏实肯干的基层干部一步步失守底线,最终葬送个人事业,更给家庭带来重创和影响。

法庭上,公诉机关深入剖析张庆思想蜕变的深层原因,对党员干部作了现场教育,警示大家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盲目攀比,始终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切莫心存侥幸,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通过旁听,党员干部对相关纪法条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看到了违纪违法的沉重代价,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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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收受后退还/上交”的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明确指引: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