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钟长鸣
蔡国祥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
发布日期:2015-10-13 07:11
浏览次数:
次
泰州市祥泰公正处原主任蔡国祥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泰州市祥泰公正处原主任蔡国祥,一审以涉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来源:区检察院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曹春明职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案一审开庭
下一篇: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