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清风正气过端午
端午节期间,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纪律规定,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坚持勤俭文明廉洁过端午。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粽子、烟酒、水果等节礼和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
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铺张浪费,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和单位干部职工联欢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除值班或必须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