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赵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高港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赵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