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组地”贯通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区纪委全会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一体化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提供有效结合点,切实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讲政治、顾大局,结合委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园区、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职能,加强“室”对“组”和“地”的统筹协调,发挥“组”的探头优势和“地”的地域优势,统筹把握监督、办案的节奏和方向,打通各环节之间的断点、堵点、痛点,增强各项工作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室、组、地加强协作配合、贯通协同。
2.坚持集成联动。把握好“统”与“分”的关系,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坚持监督与办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合作换位、强强联合、取长补短,为线索研判、力量调度、案件突破、以案促改提供坚强保障,实现“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高效化、规范化。在“室组”联动监督中主动发现问题,扎实开展初核工作,强化成案意识;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深挖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监督。
3.坚持依纪依法。正确处理独立与联合的关系,室、组、地要按照管理权限,准确把握自身职责,既充分发扬各自优势,严格遵循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又相互协作支持,补齐短板弱项,凝聚工作合力。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根据监督、办案的类型特点和广度深度,对于跨层级、跨地域或具有行业性、领域性特点以及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事项,可以开展联动监督或联合办案。
二、联动监督
4.突出政治监督定位。监督检查室应会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单位)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推动驻在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督的精准度、穿透力和震慑力。同时,共同加强对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情况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5.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派驻机构应及时向监督检查室报送驻在部门(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室应会同派驻机构对各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比对分析、综合研判、精准“画像”,并结合形势任务和上级统一部署明确联动监督重点,协调派驻机构共同抓好联动监督工作,补齐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力量不足、经验缺乏的短板,实现监督效应叠加。
6.“组内”划分联组片区。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力量互补”的原则,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将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4个联组片区,各片区明确1名片区长,统筹调配本片区人员力量,通过联合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联合执纪监督,实现片区内资源共享共用、监督协同联动,有效解决单组力量不足、监督乏力、人情干扰等问题。协作片区可以根据委领导分工和派驻机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7.“室组”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对于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统计等区直机关部门设在园区、镇(街道)相应机构的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一般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均以派驻纪检监察组为主,监督检查室做好配合,确保监督、办案工作更加全面有效。查办区管干部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以监督检查室为主,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配合。
8.“室组地”合力监督。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聚焦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涉及全局性以及重点领域、行业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或者重大复杂监督事项,一般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统筹协调“室组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清单式”检查、“点对点”监督等方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或者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弥补“单一作战”监督手段受限的不足。
三、联合办案
(一)建立对应协作关系
9.监督检查室分别与审查调查室建立对应协作关系,对应协作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分别与对口联系的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或派驻机构建立“室组地”办案协作关系,可以就问题线索处置、采取措施、调配力量等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协作配合,做到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审查调查统一指挥、人员力量统一调度,实现“1+1+1>3”的效果。
10.对应协作关系可以根据委领导分工和监督检查室联系地区、部门(单位)范围适时调整。委领导应定期听取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对重要线索和重点案件进行指导、督办,必要时责成相关室直接领办。
(二)具体协作配合方式
11.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或派驻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案件,按照规定由本组织(机构)自行开展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初核过程中发现所涉问题重大复杂、自身力量难以完成的,可以商请协作的监督检查室(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办案指导、力量支持,后者应予协助支持。
12.监督检查室在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复杂、性质情节严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时,报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继续调查处理,并商请相应审查调查室派员支持,审查调查室应予配合。审查调查室在办理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可能适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应继续办理完毕。
13.监督检查室在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已经掌握被核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部分事实和证据,需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除经批准可继续调查处理外,一般应按程序报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对应协作的审查调查室,由其依法办理。
14.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需要抽调办案人员的,经批准并报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备案后,一般从协作的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派驻机构轮换抽调。
(三)涉众、留置案件的办理
15.针对跨片区、跨地域、跨行业、涉案人员庞杂的重大复杂涉众案件,报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指定相关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由监督检查室牵头,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以及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力量,同步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既发挥联合办案的组织优势,又便于从整体上看清案件全貌,避免出现多头受理、多头承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形。
16.针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留置案件,一般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以“委领导包案、室抓总、组地协同”推动集团作战,即由1名委领导包案,1个审查调查室牵头,按规定从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或派驻机构抽调一定的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实行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混合编组,集中优势兵力突破攻坚,提升留置案件办理质效。
四、标本兼治
17.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室组地”协作配合机制所体现的组织作用、系统优势,选择典型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全方位开展纵向分层次、横向分领域的联合警示教育,适时通报主要案情、宣布处理决定、播放警示教育片,真正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凝聚警示教育合力,促进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履职。
18.精准制发建议。针对联动监督、联合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突出问题,由“室组地”进行“联合会诊”,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加强系统化检视剖析,由监督检查室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查找问题根源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监督检查室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五、工作保障
19.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加强对“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的统筹协调、组织保障,区纪(工)委监委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问题,决定重要事宜。“室”应加强对“组”和“地”的督促指导,发挥熟悉纪法政策、办案经验丰富、措施手段完善、内部协调方便的优势,强化方向和过程把控,提高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量。“组”和“地”应发挥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权力运行特点以及廉洁风险的优势,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监督办案有的放矢。
20.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室、组、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政治生态监测、重大专题监督、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点案件查办、关键敏感问题处理等进行会商研判,针对线索管理、初步核实、内审谈话、外调联动、重点攻坚、办案保障等方面的协同配合进行探讨交流、沟通协调,通报相关重要情况,打破各地区各部门间的壁垒,实现权限范围内监督成果共享、办案信息互通,放大各尽其责、协作补位的工作合力。
21.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库,不断充实党建、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专题研讨、沙盘推演、以案代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升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增强纪法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才梯队建设,抓好对年轻干部的传帮带,指导参与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取证、审查谈话等工作,增强实战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