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泰州市委落实“六保”任务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5月27日至6月25日对高港区落实“六保”任务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0年7月7日进行了反馈。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高港区委区政府迅速研究部署,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7月8日,对照巡察组发现的8方面30条问题,结合高港实际,迅速谋划整改工作方案。7月9日,全面分解巡察整改目标任务,印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参与整改工作。7月10日起,各参与部门迅速反馈整改意见和措施,细化分解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8项30个问题,确定了70项任务130条整改措施。7月27日,区委办印发《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关于落实“六保”任务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区政府办印发《高港区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