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02-15 11:44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9日至10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21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开展巡察是对我局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区委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对财政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是深刻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在巡察反馈会后,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以党内通报形式印发巡察反馈意见和党组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其后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条例等内容,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整改要求。1月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聚焦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工作、生活,把自己摆进去,逐项对照检查,主动对号入座,深入剖析根源,坦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并对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方向,发挥以下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内设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整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链条。印发《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10个方面30条问题,提出40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三是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整改效果。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会,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直接主抓认领问题,检查指导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领导小组采取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方式实施整改,每周汇总分析整改情况,坚持全程督导检查;并通过经常性催办、提醒等形式,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科室(单位)进行督导推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制定整改措施40条,并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截止目前,40条问题已初步整改到位。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实

1.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强化学以致用导向,2021年研究确定“推进国有企业健全内审机构和内控体系”“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乡镇债务化解路径的思考”“加强产业基金运营和管理”“聚焦金改试点发挥政策性担保支小支农作用”等5个课题,通过调研摸清财政(国资)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探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今年围绕“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这一课题,完成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创新融资机制、争创3A平台以及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等合理化建议。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对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条规范台账整理,党员“走进四馆”悟初心、“五对照五排查”问题清单以及组织生活会记录等材料全部完善归档。对负责主题教育的党务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组及成员均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报告、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引领党员干部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2021年将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突出加强理论武装、加强阵地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宣传等4个方面,制定2021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办法及“一岗双责”任务清单。

(二)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4.关于“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调控收支平衡方面,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一般、保重点”“压低效、保高效”,2020年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分别压减5%、10%;积极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压降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统筹保障财政收支缺口和发展急需支出。助力小微企业方面,一是印发《高港区2020年度“泰信保”、“富民贷”业务考核办法》,以“硬指标”激励园区镇街加大宣传推广力度;2021年,召开政银担工作座谈会暨“泰信保”、“富民贷”业务推进会,分解下达园区(镇街)、合作银行一季度目标任务。二是扩大国有担保公司承保能力,出资1亿元提高鑫港担保注册资本至3亿元,担保授信额度放大至30亿元。三是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准入,2021年已新增中国银行,合作银行现增至13家。保障基本民生方面,2020年,突出教育、卫生事业优先,政府债券资金重点保障,着力补齐基础教育发展短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级。安排社会保障及低保、五保、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财政补助1.3亿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高标准农田、村级一事一议、四好农村路、特色田园乡村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足额保障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专项经费。

5.关于“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人事变动的需要,及时调整区债务领导小组成员,从严管控全区债务工作。二是细化分解年度化债任务,将各债务单位十年化债年度目标细化到季、到月,实现化债压力前移,并序时跟踪督查化债进展情况。三是持续优化化债举措,通过预算安排、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四是主动对接省财政厅,积极上争债券资金。2020年,累计获批政府债券34.95亿元。

6.关于“培植财源措施不多”问题的整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4亿元,增长3.4%,完成市交目标的100.4%,完成区人代会目标的107.5%。一是压实征收责任,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每月目标,坚持每月调度、适时研判,及时协调征收矛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二是强化收入调度,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成功协调泰州国电电厂税收和财力纳入我区统计。三是坚持应征尽征,聚焦重点行业、地方税源、新增项目等,特别是专项债券项目、环溪花园、长城整车项目等工程项目,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调查分析,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三)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不够到位

7.关于“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督促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针对涉农项目执行率偏低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出具工作提醒函,并组织项目中期督查;对上膳园三馆改造项目、省级农业园区项目等进展缓慢的市级项目,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

8.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对2020年度的2个区重大项目以及部分单位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情况落实全程进行跟踪。二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公开机制,主动向区人大、政府报告有关民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9.关于“部分专项补助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问题的整改。会同人社局积极落实就业保障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提高支出进度和效率,截至2020年底,该笔结余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稳就业举措。

10.关于“对区级机关单位财务工作督导不够”问题的整改。加强财务业务指导,编印财务管理学习手册,印发区级机关部门财务人员学习。

(四)对国资国企监管力度不够大

11.关于“国有企业相关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着力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截止目前已出台《区国有公司董事会工作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高港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高港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高港区国有独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高港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高港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配备管理暂行办法》等15个文件。同时,整理汇编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下发企业学习。

12.关于“国有企业监管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机构、人员、职能、责任“四个到位”原则,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推动国资办实体化运转,从挂牌单位变为单设机构。同时,合理设置内设科室和工作职责,做好人员、机构职能等事项的划分和移交工作,全面充实监管力量。二是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加快构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1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问题的整改。2020年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并加强以后年度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五)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14.关于“‘文山会海’现象未能根本消除”问题的整改。严格控制发文、办会数量,集中清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2020年发文137件,同比下降11%;微信群、QQ群清理保留至5个。

15.关于“慢作为现象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针对专项转移支付下发不及时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督促其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时效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止目前,福彩公益金320.05万元,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政福利事业;居家养老服务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等801.5万元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中,通过结转的彩票公益金安排到位;社会治理创新、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省奖补102.6万元根据部门提供的分配方案下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39.03万元项目结余资金已收回统筹。

16.关于“创新创优意识有所淡化”问题的整改。2020年创新提出融资竞争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行贷款招标,融资利率较市规定的7%控制线大幅下降,有效节约资金成本。

(六)部分财务支出不规范

17.关于“部分财政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严肃财政纪律,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明确审批及报销程序,实行凭证报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级”审核。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18.关于“未按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的整改。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2019年、2020年均专题召开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19.关于“党内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修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明确“四谈”“四必谈”等要求。2021年将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建立谈心谈话小阵地,结合思想和工作、集体和个别、党建和业务,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沟通交流、谈心谈话,重点谈党员对党组及支部的意见建议,重点谈党员思想上存在的困惑,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0.关于“基层财政人员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开展2020年度财政系统述职评议会,全面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今年联合区纪委开展财务“蹲点式”督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树牢底线思维,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八)“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21.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讨论决策记录”问题的整改。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度,2020年以来但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

22.关于“部分事项讨论决策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三重一大”事项明确专人负责,会前征求议题并收集材料,会中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履行程序,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3.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总结2020年度党建工作,实行“双向”述职。2021年,对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进行专题研究。

24.关于“党小组活动未实质开展”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小组组长工作责任,推动党小组内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日常记录标准化、规范化。

25.关于“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两个生活会的组织程序,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学习交流。1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坦诚相见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在会上集体研究商讨部分问题的整改措施,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26.关于“党员年度规划制定不认真”问题的整改。认真组织党员制定2021年度“四个合格”党员创争规划并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打回重写。

27.关于“退休党员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加强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及时通知到位。对长期在外居住退休党员,参照流动党员模式,通过先锋e家微信群、邮寄理论书籍等方式“送学”上门,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的重大精神、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支部各项决议。

(十)选人用人部分环节不够规范

28.关于“非党组成员参与讨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整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人用人工作一律纳入党组议事内容。非党组成员的领导干部视情邀请列席会议和征求意见建议。

29.关于“选任环节有不规范现象”问题的整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港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文件,进一步掌握政策、熟悉规定。今后将严格执行动议、廉洁鉴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30.关于“部分材料缺失、填写不全”问题的整改。规范选人用人基础台账整理,对近几年有关资料进行“查漏补缺”。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全体财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作风上做到求真务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聚焦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全面落实,确保一个不落、见底清零,以巡察整改高质量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抓好后续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市区委新部署新要求,丰富整改内容和措施,深入推进后续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尚在推进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加快进度、定期督办,确保按时按期整改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持续跟踪问效。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举一反三、惩防并举”原则,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固化整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内控检查和效能督查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财政系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进而从根本上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

三是用好整改成果,凝聚干事创业动力。围绕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收支质量等方面集智发力,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树牢“党建主业”意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廉政建设,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建责任落实落地,不断推进财政系统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66121,邮政信箱: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8号,电子邮箱:ggqczj@126.com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党组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