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紧压实党委责任 做细做好巡察整改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10-22 16: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对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切实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高港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双交办、双点评”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区委巡察督查评估,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建章立制,整改责任全压实、有重点。《办法》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从巡察反馈、日常监督、评议表决、成果运用等方面,突出了区委在巡察整改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重点明确了巡察整改中各责任主体的相应责任,对区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被巡察单位的区分管领导、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区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的责任,进行逐一明确。特别是强调了被巡察单位的区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中履行“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建立“双交办”机制,即巡察整改意见既交办被巡察单位,也交办区分管领导。区分管领导按照要求,应当出席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整改资料审核把关,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提高站位,整改结果既点评、又表决。《办法》中明确,“区委常委会适时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面报告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巡察整改在区委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体现了区委对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并要求建立“双点评”机制,即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进行点评;区分管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责任、履行职能责任情况进行点评。同时,规定以区委常委会以现场投票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集中表决投票,完善了区委巡察整改成效的评议和表决机制,形成责任闭环,更加有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成效。

三是突出监督,整改成效严督查、细评估。根据《高港区委巡察整改督查评估办法(试行)》,今年3月中旬至4月,高港区组建4个督察组,对五届区委前九轮巡察反馈满一年的34个党组织的整改工作开展集中督查评估工作。对照《高港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评估验收细则》,督察组针对区委巡察反馈的1350个问题和2111条措施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全面评估,同时在对各镇(街道)本级整改工作开展督查评估的同时,对镇(街道)履行对村(社区)巡察分级分类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部分村(社区)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分别形成专题报告及各单位整改问题清单,发现各单位在整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246个。

四是强化运用,问题整改双交办、抓落实。6月23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开展区委巡察整改督查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告》,对发现问题进行集中交办,督促限时完成全部整改任务。既向被巡察单位下发《整改交办单》,明确限时整改任务,又向区分管领导进行集中交办,要求各分管领导坚持带头示范,层层压实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责任。此后,区委巡察机构向被督查评估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进一步明确问题整改要求。在审核交办整改报告过程中,查阅相关部门佐证资料57份并实地走访部分现场,要求提供情况说明18份。同时,将业务指导贯穿报告审核全过程,确保各单位《督查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巡察整改总结报告》能够准确反映整改实际情况,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