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审纪”同向发力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10-22 16:28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相关要求,高港区探索实施“巡审纪联动”工作机制,在巡察中引入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力量,立体聚焦、形成合力,构建起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实现巡察工作更精准高效。

一是完善机制,实现三方协作制度化。相继出台《关于建立高港区委巡察协调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室与巡察组常态化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从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整改监督等方面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巡前会诊、巡中配合、巡后监督”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及与巡察组的联动方式,使三方协调配合有章可循、有依可据。

二是灵活协作,实现发现问题精准化。在巡察实践中不断优化协作方式,进一步提升了问题发现的深度,如在巡察常规单位时,常态化抽调审计、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重点问题实行“巡审纪”三方综合会诊;在十二轮巡察中针对一些下属单位众多、资金流量大的重点单位,专门组建审计组,与巡察组同步进驻,相关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问题线索调查。在多轮巡察协作中,三方协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先审后巡”、“巡审同步”、“巡纪会商”、“边巡边移”等多种合作模式。

三是联合监督,实现整改工作实效化。坚持成果共享共用,整改共督共促,审计部门将巡察发现涉及财经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内容,巡察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移交有关方面进行问责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和巡察情况作为被巡单位政治生态研判的重要参考,并将巡察、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通过“巡审纪”同向同频发力、监督效力叠加,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到底到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