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02-15 11:41 浏览次数:

根据统一部署,2020年9月7日至10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7日,巡察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存在的9大类、24个具体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建立整改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领会巡察反馈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正式反馈会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当即将反馈意见以文件形式在党内进行通报,要求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检查各科室和个人的各方面情况。根据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专门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雷家昌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叶明国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2021年2月2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晰整改责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雷家昌同志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整改落实工作,主动查摆认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经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尊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并形成“三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整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三清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整改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全面梳理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把问题全部搞清楚,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从严把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预评估、预验收,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及时弄清原因、细化措施、限时办结,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一个不落、见底清零。两个月集中整改过程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形式单一,满足于每月开展固定学习日活动,对党的理论政策学习不系统、不全面,仅停留于学文件、写笔记,局限于集体学习,不能有效开展自学,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问题的整改。

一是利用局全体人员会议加强了对全体党员干部抓好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的教育;二是认真执行主题党日(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全体党员坚持按时参加党员固定学习日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分享学习体会;三是制定了详细的政策理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系统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定期检查各人的学习笔记;四是督促全体党员坚持每天运用学习强国软件开展自学,并每月在局机关微信群公布全员学习积分,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不认真,两名班子成员《勇于革命研讨发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研讨发言》、《学习“周恩来精神”的几点体会》抄袭网文”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局主要负责任人要求全局人员学原著、悟原理,全面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意义,深入贯彻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工作目标,担当奋进。二是结合党员学习活动,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在撰写汇报、总结、心得体会等端正态度,坚持自己动脑,不抄袭他人作品;三是利用固定学习日开展领导班子学习交流活动,组织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谈学习心得体会,2月份已开展1次。

(三)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烈士陵园虽有专职工作人员,但平时疏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是2月份利用局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制定了烈士陵园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定期组织人员赴烈士陵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现提现改,2021年春节前组织人员赴烈士陵园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3处。

(四)关于“信访问题处置不力,对于退役军人于晓武的父亲于登朋反映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答复不能令当事人满意,造成当事人多次上访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权益维护科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法规加强了学习,提高信访业务能力;二是对于登朋进行教育,引导他依法维权;三是针对于登朋无理上访、缠访现象,会同许庄街道对其加强稳控,落实了包保责任人。

(五)关于“年度计划敷衍应付,两名同志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争做‘四个合格’党员的年度规划内容一致”问题的整改。

一是利用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加强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教育;二是局党支部认真制定了2021年度工作计划和个人创争规划,明确全年的主题内容,稳步推进党建工作。

(六)关于“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不深刻,个别同志2019年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与百度文库《主题教育专题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雷同”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从严落实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等工作环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在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做好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汇总;三是领导干部认真撰写了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一方面主动接受监督,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方面的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认真对待整改工作,对于提出的批评,做到了有措施、真整改、见实效。

(七)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2019年党费半年缴纳一次,未按《党章》规定每月收缴”问题的整改。

一是利用党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对党员加强党性教育,增强了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二是坚持按月收缴党费,2021年1至2月份共收缴党费604元;三是每月在局机关党员微信群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八)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正式出台”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了《高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专题传达学习,明确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要求。二是结合全体人员会议等,常态化对工作纪律再强调、再提醒,结合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提醒式、教育式谈话,明确请示汇报、请销假纪律要求,对执行不严的情况开展通报批评。

(九)关于“‘一助一’优抚对象帮扶达不到标准,2019年104家帮扶单位中开展帮扶工作的仅28家,帮扶资金仅2.96万元,没有达到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拥军褒扬科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一助一”优抚对象帮扶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1年春节前后局拥军褒扬科会同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各单位“一助一”帮扶情况开展了督查,收集“一助一”帮扶情况反馈表,从反馈的情况看,所有帮扶单位都按要求落实了帮扶措施。

(十)关于“慰问物资发放数量与发放名单不一致,2020年春节病困、特困退役军人慰问,随机电话了解3名被慰问人员,其收到的慰问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清单不一致;八一建军节购买慰问物品,账册发放清单为46人,而后期提供名单只有45人”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2021年春节期间对慰问对象从严把关,确保把有限的慰问金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退役军人手中;二是及时做好2021年春节慰问困难退役军人慰问金和慰问物资发放的登记造册工作,完善了264名慰问对象的相关台账资料,做到了准确无误。

(十一)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严谨,2019年、2020年有6名工作人员未缴纳工会费,但正常领取工会福利;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共4笔共计6350元退役军人事务局职工个人慰问金在日常经费内支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综合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泰高工发〔2018〕23号文件和泰高工发〔2018〕24号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加强了工会费的收缴,2020年度共收缴1925元;三是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十二)关于“部分支出无明细,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共28次共计19.08万元用于缴纳1-6级伤残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未附相关人员名单;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共28次烈士陵园、办公室打扫卫生、维修费共计6.15万元,由没有经营范围的‘泰州市宏大贸易有限公司’开票支出,也未附相关明细清单及合同;2020年5、6、8三个月份白条支出烈士陵园铲草、打扫卫生费用3000元,没有相关明细清单”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了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晰财务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强化内审,详列清单,规范整理相关凭证,严把票据审批流程,定期开展报销凭证“回头看”,补充完善了相关财务凭证;二是严格按照区财政要求列支各类经费,科学合理编制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决算有关规定要求。

(十三)关于“实际采购与会议纪要内容不相符,2019年9月28日采购办公家具7.9万元,而附件为购买电脑、打印机5.65万元的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年11月8日支出双拥创建广告宣传牌4.99万元,附件局会议纪要内讨论的是由‘宏大贸易公司’采购,实际是由‘高港区和美打字复印社’采购”问题的整改。

一是综合科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局财务报账人员严把票据审查关,对今后不符合要求的采购票据凭证坚决不予报销。

(十四)关于“台账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在2019年8月中层干部调整中,缺少个人谈话推荐、考察预告、表决票等原始资料”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加强对文件的学习理解;二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今后特别要做好个人谈话推荐、考察预告、表决票等干部选拔任用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2019年中层干部调整中个人谈话推荐、考察预告、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已全部归档。

(十五)关于“研究部署不够有力,虽然印发了年度学习计划,但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记录不完善,对意识形态工作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不多,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问题的整改。

2月份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会;下一步将制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批示精神;定期对局内部QQ群、微信群进行监管,经常性提醒干部职工禁止发布或转发敏感涉密错误言论。

(十六)关于“分析研判机制不健全,定期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2月份组织局全体同志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进行学习;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定期对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大舆论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定期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十七)关于“脱贫攻坚的举措缺乏针对性,对帮扶对象大多采取资金帮扶和物品慰问,未通过动员帮助就业解决贫困”问题的整改。

2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下一步将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走访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措施;积极动员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就业。

(十八)关于“示范点创建推进不力,在创建‘全国示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示范点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韧性不足,至今服务中心硬件未达标,相关功能室设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月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再认真学习“全国示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的相关文件,熟悉创建标准,提高思想认识;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创建短板,制定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定期跟踪督查。

(十九)关于“基层服务站‘五有’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基层服务站对于上级要求的‘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有资金和有保障’均未完全落实,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至今未开展相关培训,不能有质效地开展相应工作”问题的整改。

2月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文件,提高了思想认识;下一步将对基层服务站“五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3月份组织开展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

(二十)关于“‘稳就业’工作有所欠缺,部分企业和退役军人不清楚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上有优惠政策,2020年8月组织的面向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专场招聘会上,退役士兵参与较少,招聘会后也未对参与招聘的退役士兵进行跟踪回访”问题的整改。

2020年12月份在退役士兵报到登记期间对其进行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利用退役士兵微信群宣传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下一步将会同人社局定期对有关企业开展接收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对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就业。

(二十一)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认真,有的班子成员未上过党课,部分党员不清楚‘三会一课’具体内容”问题的整改。

2月份认真制定2021年度局党支部工作计划表和组织生活计划表;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并及时、认真、完整、规范地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组织领导干部按计划轮流开展“上党课”活动。

(二十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2019年未开展相关活动,2020年只有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录”问题的整改。

我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月份召开了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固定学习日、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三)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极少,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仅满足于轻描淡写的点出,2019年未运用‘第一种形态’”问题的整改。

3月份局分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少数党员不坚持学习强国学习现象进行了提醒谈话。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与班子成员谈话不少于1次,与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每年每人至少谈一遍;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同志,特别是重点关键岗位同志的谈心谈话,每年每位同志不少于2次;树立“教育百遍不如查处一次”的思想,对各类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目的。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合理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纠正查处发现的各类问题,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二十四)关于“对优抚经费发放审核不严,少数不符合发放规定的优抚对象未及时核减,不应发放的17.3034万元尚未及时追回”问题的整改。

局优抚科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规定,加强优抚对象资格审查,坚持每月认真审核发放标准,确保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准确无误,对已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核减;加强违规发放资金的追缴,目前已追缴52257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镇街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优抚资金。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整改与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工作,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驰而不息抓好整改,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定时督查进度,确保整改圆满完成。注重完善相应的部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体责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拧紧党风廉政建设发条,既要让重点岗位的人员严守纪律,也要让普通工作人员严守纪律,使讲纪律、守规矩成为日常行为规范,确保班子、队伍、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出问题。加大对优抚资金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把握优抚对象审批、军转干部安置等重要工作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规范物资器材采购和工程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三是运用巡察整改成果,促进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高质量发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充分放大巡视工作正能量效应,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用其指导工作实践,以切实的整改成效助力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06365,邮箱:496380030@qq.com

 

泰州市高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