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02-15 11:39 浏览次数:

根据统一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11月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委编办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7日,巡察组向区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了区委编办存在的9个方面24条具体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委编办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反馈会后,我办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学习研究反馈会会议精神,全篇学习反馈意见,对意见中的问题逐项研究,特别是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做到对整改要求了如指掌。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架构。2021年1月6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室务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随后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和措施。

(二)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认领任务。针对巡察组反馈的9个方面24条问题,我办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领导班子分工,班子成员带领分管科室工作人员一起分析讨论问题产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草拟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等方面拿出具体整改措施,经多次讨论研究,最终制定了64条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各自认领整改任务,具体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认真整改落实,从严审核把关。对照整改方案,区委编办严肃认真推进整改工作,对照“三张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对整改成效从严把关,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预评估、预验收,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弄清原因、细化方法、限时办结,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一个不落、见底清零。目前,巡察反馈的24条问题,16条问题立行立改,7条问题已于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1条问题将在2021年6月底整改完成。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不系统、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突出学习重点,定期开展专题交流研讨,结合分工和岗位职责,明确专题研讨要求、领学人和主发言人,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去年12月份以来,利用支部大会、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等活动契机传达学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九届五中全会辅导百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等5次,发表学习感悟6次,领导班子开展以“担当”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一次,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发言。二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思考谋划,将医药高新区和高港区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等列为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努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对待自我检视的问题,即知即改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长期坚持。反馈会以来,我办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各1次,对自我剖析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拿出相应整改措施,对能够即知即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对个别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时刻关注,明确整改时限并积极推进整改。二是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调研,围绕目前的重点工作,对相关机构编制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拟制实施方案。三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充分借助新风行动大走访、阳光扶贫、志愿服务等活动平台,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沟通协调帮扶解决,2月份,组织人员到挂钩帮扶村霍堡村进行了扶贫走访慰问,面对面与困难群众和党员沟通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节前慰问活动。

(三)关于“对意识形态的专题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在2020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全体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清单,2020年12月开展意识形态学习1次,并进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将检查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总形成《2020年度区委编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三是加强对本办网站的管理审核,利用微信群、QQ群,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业务指导、政策解读、节日廉政提醒等内容,反馈会以来,共转发党建工作动态90余次,发出节日廉政提醒2次,业务指导2次等,不断巩固意识形态主阵地。

(四)关于“政治敏锐度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教育,提升甄别能力,引导全体人员不信小道消息、不传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不严肃的政治类微信(短信)、不发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精神不一致的自由化言论,主动反击制止不当言论和谣言。反馈会以来,及时学习传达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底线工作会议、严肃“两高”融合工作纪律、纪委监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工作提示和案例通报等,要求全体人员严守纪律,树立党委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关于“思想掌控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执行好谈心谈话制度,2020年度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人员进行了履责和廉政谈话,并组织开展集中谈话暨任职谈话1次。在谈话中,注重了解工作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建议要求。二是在年度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集中谈心谈话,大家相互谈工作生活,谈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对编办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0年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总形成《2020年度区委编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

(六)关于“部门职能职责划转不及时,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区农业农村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能移交滞后”问题的整改。

目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职责已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今后工作中,遇有职能职责调整的,我办将及时划转部门职能,确保部门职能的系统性,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七)关于“督促履行三定方案不到位,大数据管理局设在区政府办,但实际业务运行在区网管中心”问题的整改。

结合基层“三整合”改革,2020年11月印发《关于成立泰州市高港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的通知》(泰高委〔2020〕94号),整合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承担的“12345”职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职责、区综合管理服务指挥调度中心的指挥调度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大数据业务职责,成立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挂区大数据中心、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牌子,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进一步厘清职责。

(八)关于“监督检查不够,对口岸‘园街合一’改革后存在的权限下放承接能力不足、一些部门未能实际运转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要求,经第2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统一赋予镇街32项审批服务事项和122项行政处罚事项,32项审批服务事项自2020年10月起实施,122项行政处罚事项已经省政府批复后于2021年2月正式下放。2015年印发的《区政府关于赋予口岸街道办事处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不再执行。二是2020年8月份,组织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编制下放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办事指南;组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沉至镇(街道)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申领执法证件,指导镇(街道)制作《执法工作手册》,规范执法流程,并统一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九)关于“部分单位存在超编情况,核心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实有事业编制人数超出核定数”问题的整改。

拟结合医药高新区和高港区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改革,核定园区管理办公室员额。目前,《关于推进医药高新区和高港区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上报审批。

(十)关于“机构编制资源利用不充分,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补齐短板按标准做好市县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19的比例核定公共卫生疾控等机构编制,未达到标准要求”问题的整改。

按照巡察即知即改要求,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文件规定,提请区委编委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核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16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达到标准要求。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存在部分事业单位的公章未及时进行备案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2020年8月份开展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公安公章备案窗口对接,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公章备案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摸底,确保统计全覆盖。二是通过机构编制联络员群对未进行公章备案的事业单位发布提醒通知,并多次通过电话、QQ等方式联系举办单位督促公章备案工作。至2020年12月底,未进行公章备案的单位已全部补备案结束。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联合惩戒和清理工作,2020年度无失信法人冻结事项,无双法人情况。做好信用归集工作,所有许可事项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做到格式规范、要素全面、准确无误。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的有效监管督促全区事业单位规范运转。

(十二)关于“未及时修订完善财务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不符合新标准、新要求的制度,组织各科室进行了修订。二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2013年印发的《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经区委编办2020年度第七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印发。今后将及时学习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增补各项制度,与时俱进的同时,严肃制度的效用性。

(十三)关于“费用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费用报支流程,明确接待标准,严格执行会计报销流程,做到经办人、复核人、签字人手续齐全,杜绝自签自报现象。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明确和统一发放单据的样式,单据填写规范、完整,注明事由,确保材料齐全。三是严格财务审核,强化制度约束,完善审批手续,加强对凭证、票据等的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签字报支。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报销审批,督促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招待程序,严控费用支出。

(十四)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按照提出预案、确定议题、统筹准备、上会讨论、作出决定等程序开展,严格执行会议回避制度、请假制度等。二是涉及“三重一大”所有事项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上会讨论,对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表决以及决定等情况从严从实记录,做到完整准确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三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规范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详细、如实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议题和内容,笔迹清晰,对议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报送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2020年以来,中层干部提拔任免、两万元以上费用支出以及相关机构编制工作全部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并按规定形成会议记录。

(十五)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党建工作的计划性与统筹性,结合编办全年工作要点制定具有部门特色的党建工作要点,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20年4月经过室务会研究正式印发党建工作要点并按照执行,目前正在拟制2021年的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开展全面排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党建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印发。2020年以来,所有党建相关活动均按正常时间节点拟制文件,正式行文的均赋予泰高委编办的正式文号。

(十六)关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效果”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廉政教育过程中,注重讨论交流环节,围绕学习的党规党纪、警示案例和警示教育片等,选派人员发表感想心得,力争入脑入心。在传达学习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时,我办主要负责人对会议精神进行了概括总结,对“两区”融合的廉政纪律进行了重申;在2021年1月份的固定学习日中,专门组织大家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内容,并选派1名同志发表感想心得;在传达学习纪委监委党风工作提醒和典型案例时,主要负责人对学习贯彻提出了要求。同时班子成员及时在记实平台上记载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微信群和QQ群平台作用,及时做好廉政宣传,加强节日廉政提醒,拉起“高压线”。反馈会以来,共在微信群里推送节日廉政提醒2次。

(十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对履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同时落实好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履职安全。2020年按季度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廉情分析会,进行履职风险排查3次,汇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1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次。二是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的监督执纪要求,对排查出的履职风险,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利用交流督查工作机会沟通履职情况、利用工作之余沟通思想动态,及时掌握队伍的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2020年累计进行个人廉政和履职谈话8次,集中谈话暨履职谈话1次。2021年1月份进行集中谈心谈话1次。

(十八)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重新修订“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同时全面排查相关制度文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按规定开展党课活动,严格按照高港区党课工作质量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党课讲稿审核制度,做到“未经审核不开课”。2020年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3次,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讲廉政党课2次。

(十九)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用好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全年开展履责谈话和廉政谈话各不少于1次的规定,2020年,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廉政和履职谈话8次,集中谈话暨任职谈话1次。2021年1月份进行集中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中,重点加强思想、政治、作风等深层次问题的交流沟通,加强人文关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警示教育和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排解,做到抓早抓小。

(二十)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班子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2021年1月,分别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制定方案,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了个人发言材料,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的认识,对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两次会议都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2021年1月,我办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了集中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会上全体党员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同时开展了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并形成的相关会议记录。

(二十一)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组织生活。围绕年度主题,分月制定月度活动主题,按照4+X的模式,与固定学习日结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严格执行签到制度,严格活动内容记载,拍照记录学习场景,确保真实完整。二是围绕活动主题,明确每月主发言人,分享学习心得和感想,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1月份的主题党日中,各明确1名同志针对学习内容发表了自己的心得感悟。从2月份起,按照组织部的活动要求,每月明确1名同志结合学习“吾论‘如何’”谈成长感悟。三是对主发言人撰写的心得和感悟等严格把关,确保真实。

(二十二)关于“党务人员工作经验不足、专业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2020年12月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开展一次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了党务知识测试,全体党员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党务知识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充分利用归口组织部管理的优势,经常性地向组织部学习党务知识,不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对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及时请示组织部相关科室,确保各项活动严格规范。三是树立全员都是党务工作者的理念,引导督促全体党员加强自身学习,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2020年12月底,全体党员参加党务知识培训和党务知识测试。目前正在群策群力拟制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集群体智慧提出具有编办特色的党建活动。今后将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工委等组织的党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实务水平。

(二十三)关于“选任环节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高港区中层干部任职备案相关文件,熟悉选拔任用环节和流程。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高港区中层干部任职备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区委编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规范选任工作,严肃选任环节。三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从严把握,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规范化、痕迹化管理,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提前向组织部门请示,坚决避免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上的失误,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020年9月、10月分别提拔一名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干部,提拔前多次请示组织部相关科室,整个提拔程序在派驻纪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提拔程序严格规范。

(二十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考察对象逐一形成独立的考察材料,规范会议记录,全流程留痕管理,确保材料全面完整。2020年两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均形成完成的台账资料。二是认真做好干部任职纪实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档案完整,齐全,真实,全面反映选拔任用全过程,及时归档,切实提高归档的规范化水平。目前,2020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台账资料已整理归档。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巡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过2个月的全面整改,区委编办严肃对待并积极纠正存在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对已整改到位的随时做好“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将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要求,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区委编办将进一步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拧紧党风廉政建设发条,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讲纪律、守规矩成为日常行为规范,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三是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为机构编制工作赋能增效。区委编办将放大政治巡察的正能量效应,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巡察整改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积极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用更端正的工作态度、更务实的工作作风、更优异的工作成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61936 ,邮政信箱: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8号(编办),电子邮箱:tzggbb@163.com。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