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1月6日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12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传达巡察反馈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成立了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和抓工作推进的措施,一着不让地抓好整改工作。
(二)制订责任清单,细化整改任务。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逐条梳理、细化分解,形成整改责任分工方案,明确整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聚焦巡察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共同推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整改责任。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具体整改措施。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和征求意见,确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高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各科室、单位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和分工方案,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序进度,及时形成务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整改;需要长期努力逐步解决的,制定“路线图”,分期逐步解决,确保半年内见到明显成效,一年内整改到位。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逐项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围绕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逐项调研分析、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细化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实事求是对待问题,从严从实从细抓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不折不扣、一项不漏、全面落实。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班子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纳入2021年支部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努力为群众增收致富想办法,出主意。二是加强对挂钩帮扶村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深入推进法治长廊、道路亮化工程等“组长项目”在挂钩村落地见效,提高群众认可度。
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高港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评分表》工作要求,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好、落实好制度执行、阵地管理等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每季度对清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3.关于“思想观念、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纳入2021年支委会、中心组和党员大会学习、研究计划,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
4.关于“理论武装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工学矛盾”这一问题,充分发挥好学习强国和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传达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因工作而缺席集中学习的党员参学率。二是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组织各类知识竞赛线上线下答题,开展岗位技能竞赛、趣味运动会以及志愿服务等活动,扩大参学范围,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吸引力,提高学习成效。
5.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个人自学计划,明确学习篇目和学习时间,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最新文件和政策。二是充分利用“主题党日”载体创新学习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交流研讨,真正领会思想精髓,促进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6.关于“公车改革存在遗留问题”问题的整改。
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督促涉改车辆原部门履行资产调拨、处置手续,并及时做好报送材料审核工作。目前已审核处置涉改公务用车63辆。
7.关于“公务用车监管未能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公务用车监管工作,坚持常态化督查,紧盯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区级机关公车平台监管力度,制定了《2021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督查清单》,将加油卡使用、车辆维修等风险点纳入检查范围,促进全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8.关于“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已于2019年底对《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2021年1月组织对公车服务中心整改后运行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全面检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加油卡使用、车辆维修等环节管理规范、防控有力。
9.关于“后勤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管理松散”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了《高港区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车辆的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压实管理责任。二是严格按照业务用车使用口径使用车辆,并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10. 关于“后勤保障专业化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机关办公楼宇安全检查目标任务,全面排查隐患,杜绝“走过场”。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和吸纳,制定培训计划,2021年将新增消防设施操作员证4人、电工操作证3人,不断提高后勤服务保障专业化水平。
11. 关于“食堂超市服务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食堂外包单位监管考核,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安排专人每周检查、每月考核,并通过微信群公示每日食材情况。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引进了红外测温设备、碗筷消毒设备,安装了餐桌隔离板,进一步推进机关食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三是润勤超市积极开展征求意见和市场调研,对商品售价高、品类不合理等问题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12. 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虚化”问题的整改。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通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深刻开展自我批评,强化党建主业主责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谋划,制定了2021年支部工作计划,安排2次支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主动谋划、重点思考、全面部署、严格考核,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13. 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班子成员对会议记录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派驻纪检组。
14.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准则条例。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程序开展,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学习教育;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效果、开出质量。二是严格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支部2020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并做好登记表、测评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15. 关于“支部活动不硬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月晒季评年考”制度,支部全体在职党员按要求制定了2021年“四个合格”党员年度规划,填写了《月度活动报告单》,支部进行了督查评分。二是按计划、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活动,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党建活动,做好活动记载及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6.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本项问题整改将贯穿全年。
17. 关于“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工委的要求,确定每月主题党日为“党费缴纳日”,建立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收缴工作机制,并及时做好收缴情况公布。
18. 关于“‘一岗双责’未能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及工作计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压实“两个责任”。2021年以来,班子及成员已录入履责记实信息11条,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3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在重要节假日前,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洁提醒信息,开展廉政教育,常态化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21年春节前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区纪委监委通报精神,强调了节日期间各项要求。
19. 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对2019年修订的《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确保车辆加油、维修等风险点防控有效、管理到位。二是全面梳理各个工作岗位及流程,彻底排查廉洁风险点,严格按标准确定风险等级,进一步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管理。
20. 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班子坚持自我约束,做好遵规守纪表率。二是科室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临时有事必须向办公室报备,班子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三是班子经常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关心生活、关心思想,掌握思想动态,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切实解决问题,增强干部职工积极工作的内在动力。
21. 关于“选人用人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规定》等一系列人事干部制度和法规,进一步掌握政策、熟悉规定,强化规范,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2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财务手续、财务报支,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于2021年2月1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财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23. 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于2021年1月22日将润勤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款6.18万元退还至财政局预算外账户。二是将开水器和2辆公务用车补登记列入固定资产。三是积极开展资产清查,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规定资产发票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对漏登记的资产及时补登记,并完善资产卡片。
24. 关于“工会经费收支执行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于2021年1月20日将2018-2020年会员未缴足的会费合计6286元缴至指定账户。二是分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工会收支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25. 关于“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问题的整改。
分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财务手续、财务报支,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26.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针对国有资产处置不到位问题,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督促涉改车辆原部门履行资产调拨、处置手续,并及时做好报送材料审核工作。目前已审核处置涉改公务用车63辆,另有12辆为执法执勤车辆,由区财政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工作。针对世代服务中心2.5万元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情况,经审计、财政部门同意,以发函和对账单为依据,将此往来款项调整为收入。
27. 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强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检查是否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条款。二是于2021年2月2日组织基建房产管理科全体人员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8. 关于“工程监理费超收费标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要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强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二是于2021年2月3日组织基建房产管理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掌握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相关标准。
29. 关于“未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问题的整改。
将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学习纳入基建房产管理科每周工作例会内容,牢固树立依据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观念,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及时收缴、退还履约保证金等。
30. 关于“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要素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本着负责、严谨的态度签订合同。二是于2021年2月2日,组织基建房产管理科全体人员学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合同签订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合同的要素和签订要求。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实践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加深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向的认识,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现代化管理水平。二是召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党政机关垃圾分类等工作创新发展;要求制定《高港区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做具体服务转向服务管理“两手硬”。本项问题将于2021年6月底整改完成。
2.关于“公车服务中心派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公务用车保障工作实际,对应急用车使用口径进行了修订,明确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公车使用规范。二是于2021年2月6日开展了公务用车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司勤人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做到不符合规定坚决不派车、不出车。目前应急用车使用口径已修订形成初稿,待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印发施行。本项问题将于2021年6月底整改完成。
3. 关于“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问题的整改。
因人才缺乏、队伍老化等问题,目前由局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兼职支部党务工作。2021年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同时择优发展年轻党员,为支部增添活力。本项问题将于2021年6月底整改完成。
4.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陈旧制度进行修订,提升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排查制度缺项,修订完善局制度汇编,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三是局办公室对工作制度进行审核,形成规范性文件并印发,提升制度知晓率。目前已对《高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形成初稿,待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印发施行。本项问题将于2021年6月底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按照区委及巡察组要求,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巩固并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牢记使命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力抓好整改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加快进度、跟踪督查、敬终如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一抓到底,紧盯不放,务求实效。在狠抓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注重整改落实成效,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抓整改落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工作结合起来,以国管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依法依规履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有资产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机关运行保障,逐步引进社会化服务,统筹推进机关后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效率,努力推进全局工作再上台阶,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66197,邮政信箱: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8号(区政府大楼)111,电子邮箱:ggjgswj@163.com。
泰州市高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