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高港廉政网 发布日期:2021-02-15 11:34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9日至11月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发改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4日,巡察组向区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了区发改委存在的11个方面33个具体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发改委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正式反馈会后,区发改委当即将反馈意见以文件形式在全委进行通报,要求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检查各科室和个人的各方面情况。12月17日,根据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区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专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月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和措施。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整改任务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1个方面33个问题,12月4日和1月19日先后召开2次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58条整改措施,制定印发了《区发改委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整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区发改委建立整改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全面梳理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把问题全部搞清楚,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从严把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预评估、预验收,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尚未落实的整改措施,及时弄清原因、细化方法、限时办结,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不到位,2019年上半年会议纪要漏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武汉、江苏等地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自我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认真,专题党课未记载,专题研讨与心得体会存在直搬网文情况,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部分抄袭网文”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每月制定月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及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纳入清单,跟进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在全委开展笔记自查自纠活动,不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确保全体党员笔记记录完整。三是严格把关相关文稿,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将对照检查材料报组织部门审阅;提前确定研讨专题,认真准备专题研讨相关材料;个人心得体会经委分管领导把关后才可上会宣读。

(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工作滞后,按照高港区政府2020年2月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区发改委应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已批复的项目进行后评价,但区发改委尚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问题的整改。

正在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下一步将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四)关于“智囊作用发挥欠缺,对自身综合部门的定位认识不清,仅从业务角度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出谋划策少,创新意识不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工作开展缺少实际举措”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月按季形成相关分析报告,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今年以来每月形成高港区价格监测情况简析,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务网站公布。(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尚未票决,月度进展情况通报暂时无法形成,等后期该项工作正常开展时,我委将按期形成月度通报)。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部署要求以及泰州市2020年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港区2020年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要点》(泰高政办发〔2020〕33号)。根据国家长江委部署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提出的整改任务,省里下达的“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特色工作”“编报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通知要求以及泰州市印发的《“健康长江泰州行动”2020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州市沿江“一张图”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台《高港区2020年长江大保护工作任务清单》(泰高政办发〔2020〕39号),该工作清单主要涉及国家、省、市、区四个层面部署的共19大类61项具体工作任务。三是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2020年共协助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五)关于“工作缺乏前瞻性、系统性,2019年3月粮食物资储备科成立至今物资储备目录仍不健全;全区物资储备工作仍不完备,区发改委相关工作未实际开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全区疫情物资储备情况摸底工作,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建立健全防控物资储备目录。二是开展全区物资储备情况统计工作,协调区内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所储备物资的品类、规格、型号梳理有关物资情况,健全完善台帐。

(六)关于“调查研究重视程度不足,近三年来仅以完成任务为主,未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相关调研成果不明显;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识不到位,未开展实质性调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紧扣全区发展方向、围绕本委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学习研究,积极谋划年度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当前已确定年度调研课题。下一步将围绕课题,深入开展调研。

(七)关于“对服务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工业、轻服务业现象,近三年全区服务业占 GDP 比重偏低,2017 年和2018年在全市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制定服务业专项考核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具体园区、镇街。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针对我区短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促进更多更好的服务业项目落户高港;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加强对传统优势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申请各项资金补助。

(八)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部分重大项目因赶进度需求,存在“重实施、轻前期”的倾向,前期论证不够,各类评估流于形式;近三年未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相关台账”问题的整改。

从2021年年初开始,对于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技术复杂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意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前2021年批复可研性报告5份。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规范工程项目监管,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按月进行调度,建立台账资料,2021年共计56个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1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66亿元。

(九)关于“价格认证中心宣传工作不深入,谈话发现,价格认定公共服务涉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渠道宣传模式,加强对价格认定相关政策的宣传。将《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泰州存量房价格调解规程》通过政务平台发布至高港区政府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充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下一步我委价格认定中心将通过网络平台、走访服务对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升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对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度、知晓率。

(十)关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2020年5月,区发改委因“部门文件”栏目未及时更新被区网管中心通报”问题的整改。

修改完善了《区发改委信息报送和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明确了信息报送的一整套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强化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关于“理论学习抓得不实,党员集中学习落实不到位,学习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停留在读文件、翻书本、抄笔记的层面,没有带着问题、联系实际、深学细悟,党员学习笔记记录不详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未按年度计划编排每月学习内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参学率不高,经常出现参学率低于 90%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基本程序,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月党员集中学习都有讨论环节,确保党员有所学同时有所思。二是开展全委党员笔记自查自纠活动,督促党员认真记好笔记。三是完善“学习强国”管理机制,明确学习组长、副组长,设置专职管理员,每天在“党员先锋e家”群提醒学习,定期公布学习情况,当前我委“学习强国”参学率已达95%以上。下一步,将依据区委宣传部下发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我委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十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2017年、2018 年虽分别将意识形态纳入了党建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要点,但都未单独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意识形态的工作部署、学习频次不高,2017 年、2018年均只有1次;2019年班子个别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制定不规范,有将业务工作任务等同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人人都是主体的意识不强,表现为个别科室负责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科室成员意识形态方面过问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将于2月下旬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突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地位,细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计划安排,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知识学习,将意识形态相关知识纳入固定学习日等学习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学习,不断强化党员同志对意识形态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行动自觉。三是延伸意识形态责任链条,调整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科室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消除意识形态“与我无关”的错误思想,形成由上而下的共管格局。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定期做好分析研判,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安排落细落到位。

(十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业务水平不高,从事意识形态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本身理论功底有限,专业水平不高,且缺少专业技能培训,知识结构陈旧,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明确一名同志为我委意识形态工作专职人员。二是强化意识形态相关业务培训,以“三会一课”、党员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为载体,组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纳入一季度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内容。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在二季度安排一次意识形态党课。积极参与区委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讲堂活动。

(十四)关于“未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17年、2018年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未按每年3次的规定开展,2017年开展2次,2018年开展1次”问题的整改。

一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春节前(2月9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节前警示教育,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区领导干部教育警示大会和区纪委《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工作提示》《关于严守“两高”融合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并对全体人员廉洁过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高质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月2日和9日分别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系统讲述党性党风党纪的概念含义,并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一步,我委将在二季度安排一天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基地。将书本教育与实地学习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十五)关于“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本记录不规范,2018年12月记载缺失,将人事调整和困难补助等业务工作内容混记”问题的整改。

将于2月下旬召开会议研究纪实平台记录规范,进一步明确记录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今后我委班子成员将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纪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十六)关于“会计档案保管不当,2017年财务账册遗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就已遗失的账册责成原会计人员作出情况说明;二是春节后将2017年以来的会计凭证、账册重新整理装订;三是尽快重新修订会计档案保管制度,落实办公室会计专职负责。

(十七)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以规划编制及项目管理资金列支2016年临时人员年终奖和2017年临时人员工资”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在岗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积极组织参加财政、人社相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培训班,不断丰富财务人员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项目资金按照序时进度专款专用、列支规范,并在年终上报项目绩效管理报告。

(十八)关于“未经审批支出费用,2017年、2019年慰问单位职工家属1600元、1380元均未经领导审批;2017年工作用餐审批清单未经审批支出加班工作餐3375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原会计对未审批的票据作出未审批情况说明;二是对未审批的票据全部由领导重新审批;三是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财务凭证报销手续,实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制度。

(十九)关于“财务凭证附件不全,2017年宣传制作耗材费用4501元未附清单”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原会计对2017年宣传制作耗材费用补齐相关清单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财务报销手续规范化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三是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大额支出耗材费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列出相应清单明细附件后,再予以报批。

(二十)关于“公务接待陪同人员超标准,2018年11月16日接待市发改委调研组6人,陪同人员4人;2019年5月14日接待4月份亿元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核査组9人,陪同人员6人,陪同人员均超标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原会计对上述情况作出说明;二是对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在公务接待标准上,必须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规前提下予以申请接待,杜绝超标准超权限接待。三是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签批制度。

(二十一)关于“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核销,2017年至2019年期间,有8名人员个人借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挂账借款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化解,及时有效地处理完毕。二是依据新的财务规定不再审批借款,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二十二)关于“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2019年9月19日,高港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在合同签订前收取履约保证金,用工程进度款抵扣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

2020年未有类似监测中心工程项目建设,今后将以此为戒,严格监管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专人跟踪督促检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项目过程的合规合法性。

(二十三)关于“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高港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操作台及通风柜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江苏镕锦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其法人蔡新锋与另一家投标单位上海子锟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法人刘桂余互任双方公司高管”问题的整改。

年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工程项目主体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并全程参与到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把每个环节,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建设与管理,吸取经验教训,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十四)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能摆上突出位置,近三年党组会议记录未见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简单混同于“党务工作”,以布置“党建工作要点”代替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满足于应付检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月下旬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明确2021年党建工作思路及主要内容。二是健全领导架构,研究成立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突出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利用党员集中学习、固定学习日暨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等,加强了党务和业务的融合。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周末关爱高港等活动,主动深入基层送政策、讲政策,加强基层服务,进一步推动党务、业务、服务三者的融合。

(二十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2018年12月,未经机关党组讨论支出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现场布置费用1.8万元和新华日报宣传费4万元”问题的整改。

2月9日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制度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要求严格决策机制机制和程序,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律进行党组会议讨论,以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针对性。

(二十六)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2018年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全年仅召开一次;支部活动记载簿记录不规范,将人事任免、日常业务工作布置内容混记在支部活动记载簿内;“月晒季评年考”工作不规范,2019年党员季度双向测评区发改委党支部所有党员综合评价均为 A,不符合低于30%的党员评优比例”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定,排出了“三会一课”的时间任务表,明确了1、2月份支部党员大会的主题和内容,并认真组织召开了1月份的党员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二是具体明确了党务工作者为支部会议记录人员。三是从“会议时间”“出席人员”“主持人”等几个方面明确了支部会议记录格式,确保各项会议、活动记录及时规范。四是严格落实“月晒季评年考”制度,将坚持每月客观纪实,每季按期测评,每年如实年考,并将纪实、测评、年考结果张贴公示栏向全体人员公开。

(二十七)关于“党员管理教育弱化,固定学习日参学率不高,活动照片与签到人数不一致;主题党日未严格按照“3+X”程序执行”问题的整改。

严格固定学习日考勤,每月根据实际将固定学习日时间进行合理微调并及时将学习通知发布微信群,现场要求学习成员签名,严格杜绝会后补签,及时整理活动照片,并张贴指定位置。1月份固定学习日应到党员人员16人,实到14人,参学率87.5%。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谋划固定学习日各环节工作,将固定学习日与主题党日深度融合,坚持每月制定固定学习日暨主题党日方案,将业务工作学习和学习体会分享等环节融入活动,提高主题党日活动质量。

(二十八)关于“对发展对象疏于监督管理,2019年,蒋军因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被区级机关工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全体党员客观公正作出评定,3名党员评为“优秀”等次,16名党员评为“合格”等次,无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二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拟于3月份召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具有入党意愿同志进行考察,要求他们在会上作思想汇报,支部领导进行一一点评。

(二十九)关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 2017 年未开展支委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活动”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了委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方式方法等事项,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按照制度,积极组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之间均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加深了理解、消除了隔阂、增进了团结。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干事环境。

(三十)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2018年仅有1人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2016 年度民主生活会多以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今年全委领导干部均按照要求参加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普通党员组织生活会,并且邀请纪检组相关领导进行了现场指导;二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辣性,会前班子成员认真起草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经组织部门审阅),认真准备了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相关材料和意见所指的问题均是实事求是、一针见血,避免了“好人主义”,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了成效。

(三十一)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力,2017年以支委会代替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2018年仅有5名党员开展自我批评,无互相批评和个人表态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支委会,弄清组织生活、支委会的功能、开会频次和参会人员,进一步厘清组织生活会和支委会的关系。二是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会前组织学习,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要求》,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只要求党员填报《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表》,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逐个进行表态。

(三十二)关于“选任环节不规范,2017年1月中层干部调整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问题的整改。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虽然2019、2020曾利用党员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全体人员会议等组织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但是今后将聚焦重点人员的学习培训,3月份将组织班子成员和单位具体负责人事的同志,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做到方法不变通,程序不减少,不断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三十三)关于“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缺少2018年选人用人考察预告、公示、谈话记录等原始材料;未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事宜,参会人员姓名记录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人事工作人员将零散的原始材料整理规整到台账资料中。二是3月份将组织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到先进单位学习,规范记载整理干部选拔工作档案。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效果。经过2个月的全面整改,区发改委积极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对已整改到位的随时做好“回头看”准备;对尚未完成的将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要求,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以巡察整改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体责任。区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深化思想引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充分释放“三项机制”效能,不断完善发改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生态。拧紧党风廉政总开关,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经常性打扫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灰尘;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让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运用巡察整改成果,促进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委将积极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充分放大巡察工作正能量效应,

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用其指导工作实践,以切实的整改成效助力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中国共产党的100周年华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66040,电子邮箱:511719221@qq.com。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2月9日